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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歸集高企申報中的研發費用?
發布者: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19-10-14 | 所屬分類:新聞中心 | 閱讀次數:680
研發費用對于高企而言是核心成分,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需要達到3%、4%、5%的標準,其歸集反映了企業研發和創新活動的開展情況。研發費用正確歸集、規范歸集,體現了企業研發制度、財務制度的健全、規范。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 研發費用即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直接投入費、折舊費和長期攤銷費、無形資產攤銷費、設計費、裝備調試與試驗費、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
圖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按照明細表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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