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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依法注冊登記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基本條件。在實施范圍內的參保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記并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仍正常參保繳費。
3.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在30人(含)以下的,裁員率不高于20%。申請時參保人數比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減少未超過50%。
裁員率=(2020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100%。
(三)穩崗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企業劃型參照2020年社保減免政策執行。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按其2020年社保減免類型對應確定返還標準,享受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還。
(四)穩崗返還資金用途。繼續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申請發放辦法。創造條件實行穩崗返還免申請發放,免申請發放和申請發放相結合。通過相關數據比對,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條件的單位實行免申請發放,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在線確認參保繳費情況、遵守國家、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情況、資金用途、銀行賬戶等信息,進行穩崗返還承諾,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其他無法實現免申請發放的單位實行申請發放,單位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申請資料、確認相關信息和承諾,由各級經辦機構審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穩崗返還資金超過200萬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報省人社廳復核后方可發放。具體實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為準。
(六)受理時間。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