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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民營經濟轉型升級 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楊凌示范區工業和商務局,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陜政辦發〔2021〕1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認定管理工作,有效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實際,我廳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4月28日
(規范性文件:4-22〔2022〕1號)
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強化典型示范引領,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結合省民營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第三條 示范企業認定的重點是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原有基礎上,通過有效方式,實現生產經營管理模式轉變、產品升級換代、技術工藝提升等新的發展,并取得良好的效益,具有較強推廣價值、示范作用明顯、符合認定條件的轉型升級企業。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示范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陜西省境內依法設立,相關經營證照齊全,經營管理規范,屬規模以上工業或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且運營3年以上的民營企業。
(二)近2年企業經營業績良好,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穩步提升。
(三)在所屬行業領域處于省內乃至國內、國際領先地位,具有較強帶動性或帶動潛力,能夠代表行業發展趨勢,引領行業轉型升級方向。
(四)企業及主要負責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誠實守信,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無違規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條 依托我省重點產業領域和科教資源,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新產品”,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向智能、安全、綠色、低碳、高端方向發展,符合如下轉型升級示范要求之一的企業。
(一)產品升級。企業積極優化產業產品結構,不斷開發新產品,由低端向中高端邁進;積極延伸產業鏈,發展研發、咨詢、設計、創意、物流等現代服務業,實現產品更新換代和主營產品生產規模擴大,銷售收入大幅增加,市場占有率提升。
(二)技術升級。企業自建技術中心或研發機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先進的核心技術;引進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淘汰落后設備和技術,實現了生產效能提升和產品質量提高。
(三)經營轉型。企業應用和開發工業互聯網、數字化、網絡化、虛擬化、智能化等新技術新產品,發展網絡眾包、異地協同設計、規模化個性化定制、精準供應鏈管理等新業態;開展和推廣總集成總承包、集成式智能創新、電子商務等新模式;推廣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之路;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有效實施境外并購,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等。
(四)管理轉型。建立健全以質量、品牌、安全、環保、財務等為重點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斷優化管理體系、管理流程和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股份制改造,采用信息化、網絡化、數字化管理技術,實現由粗放型到精細化管理,達到工作效率倍增,能耗、生產成本顯著降低,安全管理能力和誠信經營水平不斷提升。
(五)具有其他發展特色和示范帶動明顯的轉型升級企業。
第六條工業企業須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擁有研究開發機構,且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低于3%,超過2億元的不低于2%);具有固定的研發人員,且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
第七條 對于掌握產業發展核心關鍵技術、發展潛力大、國內或世界產品市場占有率領先、填補產業鏈空白、引領我省傳統細分行業轉型升級方向,或擁有省傳統產業重大在建項目,但暫未達到第六條所規定財務指標的企業,經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也可申報,專門辦理認定。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申報示范企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陜西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申請表(附件1);
(二)申報陜西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情況表(附件2)。
(三)企業轉型升級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簡介、發展歷程、職工情況、近2年財務狀況等);2.企業產品生產技術應用情況等(企業研發、生產、技術應用、內部管理、產品銷售等情況);3.市場需求、市場供應、產品定位、發展戰略等;4.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情況(管理優化、技術研發、技術應用、產品升級、市場調整、模式轉變等)。
(四)資格證明
1.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證書(復印件);
2.企業近2年財務報表;
3.與符合申報條件相對應的證明材料或證書。如獲得相關發明專利、獲得國家部委頒發的企業創新類獎項的,需提供專利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
4.銀行征信報告;
5.企業認為有助于申報的其他材料。
(五)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九條 申報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后逐級推薦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梳理匯總后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條 評審結果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對認定的示范企業授予“陜西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標牌。
第十一條 示范企業認定工作接受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十二條對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示范企業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示范企業一經認定公布,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滿當年可申請復核或重新認定。
已認定的示范企業,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復核。符合條件的示范企業稱號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示范企業稱號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布認定結果,并在相關網站建立鏈接,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第十四條 示范企業要不斷提高轉型升級能力和示范帶動作用,積極和省內中小企業開展協作、合作業務,并能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生產、經營、創新等方面的市場調研和問卷調查,反映企業動態和訴求,為政策制定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對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示范企業,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后撤消示范企業稱號:
(一)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二)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或實質上停止生產經營超過半年的;
(三)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是其它原因不適合繼續保留示范企業稱號的。
第五章 支持與服務
第十六條 被認定的示范企業,在申報省級相關項目時給予傾斜支持。
第十七條 重點支持示范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推動示范企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進行改造提升。
第十八條 推動創新要素加快向示范企業集聚,支持示范企業實施和參與重大科技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和前瞻性技術攻關。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在示范企業轉化應用。抓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等普惠政策的落實,提高轉型升級示范效果。
第十九條 鼓勵支持示范企業向“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發展,鼓勵示范企業參加“專精特新”培訓。
第二十條 引導支持示范企業到縣域工業集中區發展。支持強化對示范企業的公共服務,發揮和利用各級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功能,為示范企業做好融資擔保、技術創新、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數字化賦能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深入宣傳示范企業創業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典型做法,推廣經驗,強化引導,擴大示范。推動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轉型升級發展。
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示范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