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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新區創新生態,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打造西部最優營商環境,加速科技型企業聚集,加快推動秦創原總窗口見效成勢,努力把新區建設成為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特制定本政策。
一、實施創新主體培育行動
第一條 對首次進入新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 對首次進入新區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培育期內獲得省、市認定的,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0%配套獎勵。
第三條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6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增長率超50%的科技型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資助。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對上年度凈利潤不低于400萬元,或上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值不低于2400萬元,或估值不低于1.6億元的科技型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2年內,進入省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第五條 企業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人數10%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5%以上,按上年新增部分的3%,給予每家每年最高200萬元補貼。
第六條 對培育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平臺,在中、省、市獎勵的基礎上,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第七條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經營機構,每引導轉化1項科技成果,按實繳貨幣出資額的1%,給予經營機構最高10萬元獎勵,每家每年累計最高500萬元。
第八條 對上年度新增技術合同交易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新增部分不超過3%的比例,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以委托開發、技術轉讓、獨占許可等方式轉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利技術成果的企業,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每年最高30萬元。
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按新增認定登記一億元獎勵一萬元的標準,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對購買鏈上科技型企業首次投入市場的新產品,按合同金額的5%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三、實施創新環境優化行動
第十條 對首次評為省級、市級、新區級科技服務業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為新區企業提供科技中介服務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萬元的,給予其5%的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
第十一條 對入圍國家級(含部委)創新創業賽事、省市復賽、新區決賽,且落地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強化科技人才引育服務,對新引入的年度工作報酬(含勞動報酬、勞務報酬)高于高級管理人員平均水平的創新型人才,按超出部分的80%、50%、20%,連續三年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對為參保職工提供職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的科技型企業,按培訓費用30%,給予每家每年最高10萬元補貼。
對為參保職工提供統一交通便利的科技型企業,按實際通行成本50%,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萬元補貼。
四、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新區的企業。
(二)本政策兌現遵循“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為主,“綜合評審”為輔的原則。
(三)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滿足多個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四)本政策執行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五)本政策由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負責解釋說明。
(六)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