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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業認定政策
政策內容:
(1)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或1件發明專利的科技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瞪羚企業。
①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業。
②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1億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5%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業;
③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5億元之間的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營業利潤增長率達到10%,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業。
(2)對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資格要求:
(1)工商注冊、財稅關系均在高新區,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按時上報統計報表,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無不良經營行為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從事行業領域應符合高新區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汽車4大先進制造產業,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機器人、大數據與云計算5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體以營業執照所列經營范圍為準;
(3)申請該條款政策不能重復申請支持培育雛鷹企業相關政策。
優秀雛鷹企業成長獎勵
政策內容:
對成立時間2年內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含),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優秀雛鷹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資格要求:
(1)工商注冊、財稅關系均在高新區,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按時上報統計報表,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無不良經營行為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從事行業領域應符合高新區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汽車4大先進制造產業,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機器人、大數據與云計算5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體以營業執照所列經營范圍為準;
(3)申請該條款政策不能重復申請支持培育瞪羚企業相關政策。
瞪羚企業研發費用增量補貼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申報年度研發費用超過上年度研發費用的,給予超出部分30%的獎勵,每家每年最高支持15萬元。
資格要求:
(1)符合瞪羚企業認定條件;
(2)申請該條款政策應同步申請瞪羚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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