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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申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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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發布者: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19-04-10 | 所屬分類:科技項目申報服務 | 閱讀次數:1337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一、申報主體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時間
認定辦公室集中受理各設區市科技局牽頭推薦的2019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4月30日。企業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當地科技局通知為準。
三、申報條件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必須滿足《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全部條件:
(一)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業務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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