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News Center
新聞中心
News Center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
一、評價入庫對象
本省行政區域注冊的法人企業,符合入庫條件的均可參與評價獲取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2018年已入庫企業,需要重新評價入庫,獲取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二、評價入庫條件
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相關指標解釋詳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三、評價入庫時間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全程網絡操作,不需要報送紙質申請資料,企業在2019年10月31日前均可評價入庫。
四、評價入庫程序
1.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統一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www.innofund.gov.cn,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進行。
2.企業須在服務平臺完成信息注冊后進行評價入庫操作。目前信息注冊工作由火炬中心統一審核,企業按照要求提交完整信息,完成系統注冊。已注冊過企業不需要重復注冊。
3.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企業在線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并提交,完成評價工作。
4.各地市評價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企業提交評價信息形式審查,通過企業及時在線發送省科技廳。。
5.省科技廳根據入庫企業數量不定期公示、公告入庫企業名單及入庫登記編號。
五、相關工作要求
1.各地評價工作機構應高度重視評價入庫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不斷提升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工作手段,做到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宣傳全覆蓋,力爭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全部入庫。
2.各評價工作機構應及時審查企業評價信息,企業提交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反饋信息應填寫完整、準確,確保企業理解并了解入庫進程。
3.省科技廳根據入庫申請企業數量,及時公示公告并發布數據快報。公示公告辦理批次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4.省科技廳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當年入庫企業信息抽查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根據抽查結果,11月底前,省科技廳將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年度情況報告。
5.已入庫企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評價工作機構提請省科技廳撤銷或由省科技廳直接撤銷登記編號,并在服務平臺上進行公告。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6.為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各評價工作機構應與稅務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入庫信息實時共享,確保入庫企業及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