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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各類創新創業要素向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以下簡稱航天基地)聚集,培育新技術、發展新經濟、激發新動能,實現以科技創新帶動航天基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航天基地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支持對象須同時具備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航天基地(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除外),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環境污染,無安全事故發生,且守法經營。
(二)支持對象是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或從事創新創業的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雙創企業)。
創新創業載體(以下簡稱雙創載體)指經航天基地認定或備案的各類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園、研究院、特色產業園區等。
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雙創機構)指參與航天基地創新創業工作的科研院所、平臺服務機構、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
第二條 鼓勵創辦雙創載體
(三)對大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建立雙創載體,按照最高不超過5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費用補貼,單個載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對其將自有或租用的廠房、樓宇等進行改造的,可按照《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給予場地建設改造費用補貼。
第三條 促進孵化能力提升
(四)對不斷健全孵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雙創載體給予運營補貼,按照運營投入的50%,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對引進培育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的雙創載體給予獎勵。每年度新增1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雙創載體5萬元獎勵;每年度新增1家小巨人企業,給予雙創載體30萬元獎勵;每年度新增1家獨角獸企業,給予雙創載體200萬元獎勵。
(六)對從事軍工資質代辦、財稅咨詢、法律顧問等專業中介服務的機構,按照年度向雙創企業提供服務價格總額的20%,給予單個中介服務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七)對獲得投資的雙創項目或企業,按照獲得投資額的3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補貼。
(八)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認定的雙創載體,按照《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給予獎勵。
(九)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創新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對被列入航天基地年度雙創活動計劃的重大活動,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承辦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對日常雙創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給予承辦主體單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四條 鼓勵創辦雙創企業
(十一)對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實繳資本不低于30萬元,自然人股東占股比例不低于30%的雙創企業,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一次性雙創啟動資金補貼;給予20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5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十二)對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雙創企業,其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的,給予150平方米以內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十三)對符合《西安市人才分類標準》的A、B、C、D類人才創辦的雙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其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業實繳資本不低于50萬元的,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雙創啟動資金補貼;按照最高不超過5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五條 支持企業做大規模
(十四)對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速度不低于20%,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成長性雙創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5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3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十五)對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
(十六)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十七)對納入研發經費投入統計調查范圍內,且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模以上企業,分別按照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經費增量(上年度無研發投入,不列入增量獎勵范圍)的3%,給予研發經費投入獎勵或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八)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或3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標準20萬元或1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0萬元或5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萬元或2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單位企業,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九)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5000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2000元,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勵500元。對于歐盟、美國、日本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其它國外專利每件獎勵3萬元,申請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獎勵2萬元,同一件專利最多獎勵2個國家專利;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每件獎勵2000元;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件獎勵500元。
(二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十一)對列入省級重大科技類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重大科技類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及市級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每家運營主體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三)對獲得國家重點新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十四)對當年新增技術合同交易金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技術交易額新增部分的5%,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獎勵。
(二十五)對就地成功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實施雙向補助,根據實際項目投資額,給予成果供給方和吸納方總額合計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按雙方約定分成,無約定的按3:7比例分成)。
第八條 支持創新型研發平臺建設
(二十六)對國內外知名企業、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創新型研發平臺,開展顛覆性、前瞻性等方面技術研究,加快重大技術成果應用,按照項目在地投資額的30%,給予單個研發平臺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獎勵。
(二十七)對經認定的創新型研發平臺,為區內企業提供優惠服務,按服務金額的5%,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平臺服務補貼;按服務金額的15%,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平臺使用費補貼。
第九條 支持企業采購園區企業的產品及服務
(二十八)對企業購買園區內非關聯企業產品或信息技術服務的,按交易額的5%,給予同一采購方每年最高200萬元補貼。對航天基地重點扶持的企業,可按照實際購買成本,給予同一采購方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補貼。
第十條 表彰獎勵
(二十九)每年開展航天基地“十佳科技創新單位”和“優秀雙創載體”評選。對獲得“十佳科技創新單位”稱號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獎勵。對獲得“優秀雙創載體”稱號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附則
(三十)本政策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統籌科技資源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西航天發〔2012〕174號)、《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孵化)培育企業房租優惠管理辦法》(西航天發〔2010〕159號)同日廢止。
(三十一)本政策實施前,已根據航天基地同類型相關政策通過認定或評審的項目,不再進行評審或認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依照本政策或原政策相關條款給予落實。申報主體同時符合航天基地多項同類支持政策條件的,可自主選擇適用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申報。
(三十二)本辦法由航天基地創新促進局負責解釋。